皖自然资〔2020〕65 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一体化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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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一体化服务的通知

皖自然资〔2020〕65 号

全文有效

2020.4.28

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与办税业务联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180 号)印发以来,各地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密切配合,有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办税业务联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推动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按照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以及省“四最”办《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升级版的通知》(皖四最办〔2019〕8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一体化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和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目标,按照“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能导向,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一体化服务。2020 年6 月底前,市级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下的转移登记(包含登记、办税全流程各环节)3 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外办理环节减少至2 个(即提交申请材料和缴纳税费),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动机制创新

1.统一受理窗口。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一次性收取登记、办税所需全部材料,录入申请材料全部信息,通过系统对接自动分发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并行办理;自然资源和税务两部门要联合对综合受理窗口收件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收件人员具备综合受理能力。

2.建立联动机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与税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定期评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实难以协商解决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做好资料归档。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纸质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归档保存,电子材料由两部门依据需要分别归档保存。

(二)统一收件清单,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

1.统一收件清单。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同税务部门,以登记和办税各自所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由各市制定统一的“一窗受理”不动产登记、办税服务事项收件清单。综合受理窗口根据收件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的收件材料不得收取。

2.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整合不动产登记、办税业务流程,在信息共享集成基础上,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一体化办理流程,并在不动产登记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税务部门应实现一般不动产转移办税不超过1 个工作日办结,到2020 年底前市级实现即时办结。需要进行补充权籍调查的,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前完成。

(三)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升办理效率

1.完善计税价格确定系统和评估方式。各地税务部门要全面优化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应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建立工业、商业等用途非住房价格核定体系,并全部纳入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企业交易非住房的,可选择由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估机构免费评估,也可自行提供有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开展后续风险管理。

2.提升不动产转移计税工作效率。税务部门通过一窗受理综合信息平台获取信息在网上并行办理,实时将应税情况推送到登记大厅窗口。不动产持有期间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历史欠税的,暂不列为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前置条件,相关欠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

3.创新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方式。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金融机构等单位支持,创新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方式,逐步推行“云闪付”、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申请人缴纳。支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线上支付,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广税费“一卡(码)清”缴纳,鼓励探索开展房屋产权转移涉税业务委托代征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1.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功能。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应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建立健全一窗受理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平台功能。省税务部门负责制定税务获取涉税申报电子材料接口全省统一的标准,两部门据此共同完成本部门业务审核系统提供(获取)材料接口开发。2020 年6 月底前,市级和具备条件的县级实现一窗受理综合信息平台与税务等相关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支撑登记、税务并行办理的需要。

2.确保信息集成内容实时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应以不动产登记需要相关部门信息为导向,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加强同税务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路径网络环境的协调对接,因地制宜确立共享路径、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要提升共享信息质量,加快实现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登记、办税信息互通共享的关联标识,自然资源部门向税务部门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税务部门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供不动产权属转移完(免)税情况等税务信息。综合受理窗口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在实现核验查询的基础上,要逐步实现电子完税凭证查核下载。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不动产登记、办税一体化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的内容之一,是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办税一体化服务。

2.加强工作调度。各地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要在理清本部门事项环节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着力推动信息共享集成和流程集成,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工作质效。

3.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评价的宣传,及时报道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多渠道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反馈,及时完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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