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4]38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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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4]3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全省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416号)下发后,各省辖市局均按照要求及时上报2004年第一季度的印制计划,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也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印制,并在2003年12月底前运送各地,保证了新版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但从前一阶段运行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尚未上报2004年第二季度印制计划的省辖市局,务必于2月15日前上报。从2004年第二季度起,下一季度印制计划的上报时间一律改为上一季度首月月底前。各省辖市局在上报本地区印制计划的同时,应附报所辖县(市)局的印制计划(式样见附件),以便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运送。

  二、为了简化程序,减轻省辖市局机关负担,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在运送发票时,将先运至省辖市局机关,由省辖市局按照印制计划验票并签署承印完工报告单后,再由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分送县(市)局,由县(市)局验收入库。

  三、全省简化版CTAIS即将上线运行,考虑到简化版CTAIS对发票代码和号码有特别要求,各省辖市局在上报印制计划的同时,应将需印发票的代码和号码一并上报。

  四、各地在发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印制质量问题的,可直接与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由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派人前往处理,所有损失由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五、如对发票印制规格有特殊要求,各省辖市局应在上报印制计划时予以说明,省局将酌情安排。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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