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关于开展跨区域事项通办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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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关于开展跨区域事项通办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4.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决定联合开展跨区域事项通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办的时间和地点

自2022年4月2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贵池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青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九华山风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均可办理跨区域事项,纳税人缴费人视业务需要自行选择办理地点(详见附件1)。

二、通办的事项和范围

本次通办事项包含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国际税收、税务注销、税费咨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等11类79个事项(详见附件2)。

三、通办办理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不变。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税费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

(二)违法先行处理。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完毕、税务稽查未结案、被列入非正常户等系统风险提示事项等情形的,不能享受本清单通办事项。待前述情形消除后,方可享受通办服务。

(三)办理标准统一。通办事项的流程、报送资料范围等均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纳税服务规范3.0》《安徽省办税指南》的规定执行,纳税人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咨询电话

纳税人缴费人对办理跨区域事项存在疑问的,可拨打12366服务热线、各办税服务厅电话或至各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详见附件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跨区域事项办税服务厅清单.xls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跨区域事项通办清单 .xls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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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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