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公布2003年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的通知
皖经贸资源[2003]263号
全文有效
各市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国家对综合利用电厂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健康发展,按照《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和《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管理实施办法》(皖经贸资源[2001]66号)的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并公示,现将通过认定的淮北市热电厂等24家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予以公布,并颁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证书。
各市经贸委要加强协调,认真做好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