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明电[2003]24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

皖国税明电[2003]2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3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充分认识推行“一窗式”管理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紧抓好。该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自督促,亲自检查,确保自8月份征期起将“一窗式”管理全面推行到位。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反复研读总局、省局有关“一窗式”管理的文件和《中国税务报》7月2日、11日和15日的相关文章。通过学习,使广大税务干部充分认识推行“一窗式”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一窗式”

管理的基本内容,掌握“一窗式”管理的具体要求,熟悉“一窗式”管理的业务流程,为顺利推行“一窗式”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三、推行“一窗式”管理的征收单位应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比对异常处理”窗口,专门处理“票表比对”不符的情况。《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明电[2003]21号)第五条第三款关于“比对不符”情况交由办税服务厅值班领导处咨询处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为确保我省“一窗式”管理按时推行到位,省局将于近期对各地“一窗式”管理推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岗位职责归并、申报窗口设置、业务流程调整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推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研究完善。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