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基金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2003]8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目前,除全省统一征收的几项基金(费)以外,部分市、县地税部门自行代征的各类基金(费)仍有10余种,如国有企业分离办学地方教育附加费、在职职工教育附加费、工会经费、人防建设基金、蔬菜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离休人员医疗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防洪保护费等。代征的依据有的是市、县文件或会议纪要,有的是协议收费。数量大小不一,少的仅有几千元。由于代征项目零星分散,不仅耗费精力,而且容易引发矛盾,如不注意规范,不利于改善地税形象。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金(费)征收管理工作,适应依法治税(基金、费)的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治费(基金),规范审批权限。今后,未经省政府授权或批准,各市、县(区)地税机关不得自行决定代征各类基金(费)。地方政府要求代征的各项基金(费),必须上报省地税局统一报省政府批准。
二、清理规范现行代征的各类基金(费)。除全省统一征收的基金(费)外,各地要对现行代征的其他各类基金(费)进行清理整顿,并报省地税局备案。对未经所在地的市政府书面批准或法律依据不足的代征项目,要予以清理取缔。
三、进一步规范基金(费)征收管理工作。对全省统一开征的各项基金(费),各地要在坚持税费并重的同时,严格依法征管,规范征缴行为。按照税收征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使基金(费)征收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