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谷粮油贸易公司阜阳国家粮食储备库扩建工程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3]18号
全文有效
阜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谷粮油(集团)公司阜阳国家粮库扩建工程有关税政问题的请示》(阜地税[2002]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1年200亿斤国家储备粮库中谷粮油(集团)公司江西九江等3个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计综合[2001]1657号)精神,安徽阜阳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是2001年200亿斤国家储备粮库建设项目之一,与我省国家储备粮库、中储粮粮库一样,是经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批准,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项目。因此,对其建设期间涉及的地方税费征免问题,按省地税局《关于我省国家储备粮库建设项目有关税费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地税函[2002]461号)规定执行。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3号)是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在2003年底以前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的特除规定,不包括中谷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因此阜阳中谷粮粮库经营时涉及的地方各税,应按现行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