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2006]20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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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

财综[2006]20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财政局: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84号令)发布后,各地采取措施认真贯彻,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从目前情况看,也有部分地方存在畏难情绪、观望等待、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为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统一到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具体要求上来,增强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克服畏难情绪,加大工作力度,将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主管部门,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市、县财政部门已设立非税收入征管机构的,要强化征管,切实履行职能。市、县现行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要统一更名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未设立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机构的市、县,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编制部门反映,争取尽快建立机构。为避免职能交叉,市、县征管机构可与综合科、股实行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充实财政综合机构的人员力量。

  三、加强部门配合协作。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难度大。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要加强与同级监察、审计、银行、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寻求有关部门的配合,营造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良好氛围。财政部门内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

  四、搞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业务培训。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对现行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突破,涉及到收缴管理改革、票据管理改革、预算管理改革、信息化改革等方面,业务复杂,政策性很强。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一系列配套政策,利用各种形式,搞好政策和业务的培训,深刻理解和吃透政策精神。省厅将于今年五月份举办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班,具体另行通知。

  五、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票据印制、领发、使用、核销等管理。各地所需票据,由各市财政局综合科到省厅综合处集中购领,再由市财政局综合科发放到所辖县(市、区)财政局综合股。各级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机构向同级财政综合科、股购领票据。各级之间的票据款要及时结算,不得拖欠。

  六、实施政府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按照国家“金财工程”的统一要求,推广使用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间信息联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向市、县无偿提供。市、县政府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由各地财政部门负责。有技术力量的,可以自己维护;没有技术力量的,自主选定维护商,省厅可应市、县要求帮助推荐部分维护商,但不统一指定。

  七、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统计报告制度。为及时了解各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进展,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市、县(市、区)应每月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数额分项统计,逐级汇总上报省厅综合处。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八、搞好试点,全面推进。按照“先清理、后规范,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稳步实施,有序推进。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先选择部分单位开展试点,积累经验。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试点单位的收入账户、国有资产、非税收入等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界定试点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按照《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措施,全面推开。总体时间要求:2006年所有市、县(市、区)都要启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个别市、县确有困难的,也应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07年所有市、县(市、区)全面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

  各地贯彻《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情况,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于5月底前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汇总后于6月底前报省厅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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