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税局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税收票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合肥市地税局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税收票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6年8月1日

各纳税人:

  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市地税局决定自8月1日起,对通过网上申报电子缴税的税收票证进行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是地税部门通过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划缴纳税人税款后,由国库经收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格式用电脑打印给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凭证。该凭证为一式二联,第一联作纳税人开户银行记账凭证,第二联交纳税人作付款回单,纳税人以此作为缴纳税(费)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银行收讫章方为有效。

  二、纳税人取得“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后,如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可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窗口申请填开。税务部门开具完税凭证后,在“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上加盖“已换取完税凭证,此单仅作扣款证明”的戳记。

  三、凡伪造或虚假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属于违法行为,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五、咨询电话:5690035。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