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6]13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5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6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推行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总局总体推行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各地要以此为依据,结合当地情况,认真制定本地区推行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组织,认真部署,切实做好有关宣传发动、户数落实、计划排定、发票核定、企业培训以及升级加载等项工作,确保一机多票系统顺利推行。
二、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自今年7月起启动,年底前结束。各地要按照这一安排,根据当地技术服务力量的大小,将省局制定的推行计划细化、落实到每个工作日、每户纳税人,均匀安排每日工作量和推行进度,在尽量不影响税收日常工作和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做到集中推行与日常管理两不误。
三、为便于加强指导,避免工作失误,各市先行试点的17个区县局,也是全省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的示范点,省局将抽调人员分片巡回指导和检查示范点的系统推行工作。各地要以示范点为范本,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做好本地区的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
四、有关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公告、升级事项通知等由各地自行印制,在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公开张贴的同时,还要分送到每户一机多票推行企业。企业培训资料由各市国税局征订并免费发给纳税人。
五、各地应加强与当地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联系和协调,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核定的最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销售价格,严禁侵害防伪税控企业的经济利益。
附件: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实施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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