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扬子牌轻型载货汽车、扬子牌轻型客车是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6]176号
全文有效
滁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长丰扬子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皮卡车、旅行车是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滁国税发[2006]94号)悉。
安徽长丰扬子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发改委公告批准的民用改装车企业,外购汽车底盘组装整车,商标为扬子牌。该公司口前生产的产品为扬子牌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型号为YZK1026)、扬子牌轻型客车(旅行车,型号为YZK6480)。扬子牌轻型载货汽车采用1020多用途底盘,驾驶室座位分单排(2人)和双排(5人)两种,车厢为单面开启敞开式低货台货箱,车厢长度有 1.55米和2.39米两种。该车是装载运输货物用车。扬子牌轻型客车(旅行车)与扬子牌轻型载货汽车采用同样底盘,整车呈全封闭状,内设7个座位(含驾驶员座位)和1.3米长的行李箱。该车具备载运货物和载运乘客两种功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的有关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安徽长丰扬子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扬子牌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型号为YZK1026)暂不征收消费税;扬子牌轻型客车(旅行车,型号为YZK6480)暂按乘用车征收消费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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