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6]23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地税局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制作了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票样,现随文下发。请各地在收到本通知后,认真统计2006年8月至12月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使用量,并以市为单位于6月底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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