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6年4月6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文件精神,全面理解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贯彻税收优惠政策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确保落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各地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贯彻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用好、用足政策,真正做到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三、加强配合、及时反馈。各地财政、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再就业税收扶持工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反馈,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