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2005年度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5]138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发改委(计委、经委)、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规定,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于2005年12月3日对各市申报的2005年度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进行了评审。经市查,安徽省聚龙水泥有限公司等53户企业、64个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通过认定,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由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颁发《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证书》。获得证书并同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减、免、退税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退税中请,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办理。企业从落实优惠政策中获得的减免税款,要专项用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附件:安徽省2005年度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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