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规划(2005年一2007年)》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5]15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规划:2005年一2007年)>的通知》(国税发[2005]137号)转发给你们,沣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抓好税收大要案件查处。各地国税机关要有效利用稽查资源打击涉税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进行偷逃税的案件,利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灰副产品收购发票和交通运输发票等进行涉税违法活动的重大发票案件。对虚开发票案件,在着力查处开票方的同时,要加强对受票业户等“需求方”的检查。对重大偷逃税线索,要一查到底,该协查的协查,该外调的外调。各地国税机关要在经费、人员、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确保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二、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各地要针对当前不法分子利用税收政策缺陷和管理漏洞进行作案这一新的特点,强化稽查案例分析和反馈工作。对查办的案件要注重总结、注重剖析、注重建议、注重宣传,增进检查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效应。案例分析的重点应放在税收政策、征收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加强管理的建议以及应该采取的补救措施等方面,实现查整结合,防范和打击并重,做到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三、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对重大案件要进行跟踪管理,对跨地区的案件要加强指挥协调,对领导批示案件、重大案件、反复举报案件,承办单位要直接组织查处。对未按规定期限查结或上报查处结果的单位,对办案迟缓、拖延不办的地方予以通报。切实加强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与地税局稽查局,与公、检、法、工商、海关、银行等单位的办案协作,加大联动力度,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办案合力。
四、完善以税源监控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机制。从严管住户籍。加强对停歇业户、非正常户、注销户的管理,清查漏征漏管户,准确掌握纳税人户籍情况。加强欠税管理。规范欠税公告,加大清欠考核力度,严格死欠税款的核销确认。落实分类管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和税收管理员监督管理办法,实行重点监控,提高管理效率,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加强对重点市场的跟踪监控,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和推进税收分析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例行收入分析制度、地区收入分析制度、税收分析报告和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税收分析工作。计统(征)、税政、征管、稽查、出口退税、数据采集及税源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税收分析,促进税收收入均衡、协调、稳定增长。
六、促进税收政策有效落实。认真落实好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软件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规范企业资格认定和减免税申请审批程序。进一步研究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农产品购销、加工企业管理。
七、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针对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加强新办出口企业退免税业务辅导与申报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登记、申报、退税以及后续的监管与核销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强化对企业申报退税所提供的各种单据的审核,尤其是收购发票、废旧物资等的抵扣情况的审核,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
八、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信息化手段应用。完善、整合三大主体应用系统,加强信息集中处理,推广应用工作流管理信息系统。探索信息化条件信息归集、存储和利用,推广“一盘式”信息采集系统,建立“一户式”信息存储模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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