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保费发票式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5]31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最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全面升级的要求,提出变更现行使用的保费发票式样的申请。经研究,省局同意其提出的申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0月1日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使用其系统升级后的统一格式保费发票(票样附后),种类代码不变,规格为220×114mm,保费发票由原来的四联改为二联,第一联为财务联;第二联为发票联(客户联)。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原来使用的全省寿险保费专用发票用完为止。
二、经安徽省保监局批准,原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现更名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因此,其保费发票也作相应的更改。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