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蚌埠市区实施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蚌地税[2008]28号
全文有效
2008年3月31日
市区各分局、三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蚌埠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批复的通知》(蚌政秘[2008]18号),蚌埠市区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土地等级
1、一等土地:
纬四路→红旗三路→朝阳路→红旗四路→工农路→红旗五路(荆山路)→解放二路(航华路)→体育路→马场湖路→→胜利东路→解放路→凤阳东路→解放二路→治淮路→国庆街→南圈堤→铁路线→纬四路。
2、二等土地:
西圈堤→东海大道→龙子湖西岸→胜利东路→马村路→凤阳东路→珠城路→新淮路→解放路→南圈堤→西圈堤。
3、三等土地:
①江淮路→涂山路→山香路→燕山路→朝阳路→西圈堤→西区防洪堤→江淮路;
②龙子湖西岸→东圈堤→南圈堤→解放路→新淮路→珠城路→凤阳东路→马村路→胜利东路→龙子湖西岸;
③东海大道→龙子湖西岸→解放路→东海大道;
④东海大道→蚌医路→胜利东路→龙子湖西岸→东海大道;
⑤老双墩路→淮河北堤→高治线路(原马园路)→丰乐路(果园南路)→老双墩路。
4、四等土地:
①黑虎山路→涂山路→八里河→燕山路→天河路(禹功路)→黄山路→芦山路→蚌医路→东海大道→锥子山路→曹锥三路→胜利东路→龙锦路(淮卫北路)→淮光路→司马庄路→京沪铁路线→仇岗路→圈堤→龙子湖西岸→胜利东路→蚌医路→东海大道→龙子湖西岸→解放路→东海大道→朝阳路→燕山路→山香路→涂山路→江淮路→西区防洪堤→黑虎山路;
②大庆北路→淮河北堤→老双墩路→双墩路(307省道改线)→大庆北路。
5、五等土地:一等至四等土地以外区域。
二、适用税额
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
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
三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四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五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
三、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别在四月、十月缴纳;对税额较大的可以按月(季)缴纳。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调整工作,涉及面广,调整幅度较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确保新政策顺利实施。
2、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做好内部培训工作,尽快掌握新的政策规定,逐一核对所管辖区域的纳税户,掌握税基分布情况,确保顺利征收。二是加强外部宣传,调整后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变化较大,各单位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辅导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市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地税网站等进行宣传,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政策解答。各分局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大对涉外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3、依法组织好税款征收。一是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税源预测。主管地税分局要对照新的政策规定逐户逐宗核实土地等级、单位税额、应税面积和应纳税额等涉税信息,并填写“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税源调查表”,同时对2007年土地使用税进行清算,准确计算应补缴的税款。二是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好税款征收。2008年度应纳的土地使用税按照新标准计算后,依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按期申报缴纳;2007年度按照新标准计算后应补缴的税款,要制定征收入库计划,于今年10月底前全部清缴入库。
4、强化税源管理。税源测算完成后,主管地税分局要及时做好征管系统维护工作,将核实后的土地面积和等级补充录入税收征管系统,并在日常征管中,要加强税基管理,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及时维护征管软件内相应的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完善基础资料,强化税源的动态管理。
5、加强督查和考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加强政策落实和税款征收的日常检查。市局职能科室要加强对新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严格执行全面质量管理绩效考核。
三县局要认真执行本县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并按照上述要求,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和税款征收。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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