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政[2008]20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及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及税额征收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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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及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及税额征收标准的通告

亳政〔2008〕20号

全文有效

      为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市政府对我市市区及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及税额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及税额征收标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等级划分、征收标准及范围

  (一)一等土地:8元/㎡。征收范围为:和平路、人民路、芍花路、地王商业街、交通路、魏武大道、光明路、州后街、文帝路、薛阁路、新华南路、新华北路、希夷大道、汤王大道、蒙城路、永康路、利辛路、古泉路。

  (二)二等土地:6元/㎡。征收范围为:涡阳路、汤陵路、人民北路、白布大街、新兴路、幸福路、董家街、义和街、建安路、三曹路、曹巷口、夏侯巷、半截楼、药都路、文化巷、花戏楼路、白衣路、魏园路。

  (三)三等土地:4元/㎡。征收范围为:筛子市街、席市街、仙源路、东寨外、估依街、永安街、一步三庙、薛家巷、青龙街、哑巴巷、白果树街、大寺巷口、老祖殿、问礼巷、清真前街、双寺街、洪济桥、打铜巷、南京巷、爬子巷、西外环路、亳州经济开发区、亳州工业园区。

  (四)四等土地:3元/㎡。征收范围为:不在上述列举范围内的市政街道、郊区及建制镇。

  二、街道所属等级今后如有变动将及时进行补充调整。

  三、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及税额征收标准已经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批准,从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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