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文化体制改革第二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名单的通知
财税法[2008]236号
全文有效
2008年3月7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合肥海关、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法[2005]538号)、《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法[2005]539号)、《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财税法[2007]308号)的规定,安徽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了我省文化体制改革第二批先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名单。现将该名单随文发给你们,名单所列单位,从2006年1月1日起,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安徽省文化体制改革第二批先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名单
一、新办文化企业
1.安徽省演出总公司
2.安徽省雕塑院
3.安徽报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安徽华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安徽新九雅图书有限公司
6.安徽美多电子有限公司
7.安徽文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8.安徽教育网络出版公司
9.安徽远航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10.合肥银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1.安徽鼎鑫制版有限责任公司
12.合肥市皖新覆膜有限责任公司
13.合肥市恒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4.合肥同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5.合肥新景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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