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08]31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8]3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以下简称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税务师事务所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承认其经济鉴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在受理该项业务时,对其从业资格一定要进行认真审核,对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个人从事的涉税鉴证业务一律不得受理。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鉴证工作作为纳税服务的重要补充纳入管理范围。要本着服务税收、有利于征管的原则,充分信任和利用注税行业专业力量,发挥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协税、护税作用。要在行业宣传、税收政策提供、税收业务辅导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将该项业务落实到位。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责任。要求各税务师事务所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严禁各种违规操作;要求严格按照该准则的工作程序完成涉税鉴证,包括签订业务约定书、统一收费并开具发票、安排项目承办人员、资料准备、确定结论、按照规定的标准撰写鉴证报告等。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