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地税局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8年1月30日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市局各科室:
现将《芜湖市地税局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地税局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确保新法的顺利实施,全面推进我市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省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地税局《关于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07]68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地税系统要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抓实抓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决定成立由蒋敏局长为组长、鲍峰林副局长为副组长、税政二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国际税务科、信息中心、计划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领导小组,各级地税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组织领导。
(二)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各征管单位要结合春训工作,开展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动员大会,在全市系统营造学习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良好氛围,做到人人学新法,个个懂新法。明确只有学习好政策,才能掌握好政策,贯彻落实好政策,做好所得税征管工作。市局定于近期召开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新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地税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协调,尽快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责任到人,分工负责,注意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推行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开展宣传辅导,做好“双向培训”工作
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内外并举,重在训内”的原则,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培训形式,采用集中性学习培训与日常性宣传辅导相结合,系统内部学习培训与系统外部宣传辅导相结合,普及性学习宣传与个性化宣传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对内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抓紧落实新税法的培训宣传工作,一方面要发动广大地税干部利用报纸、录像资料、征订的辅导学习教材进行自学。另一方面要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开展层层培训。重点抓好中层管理干部、基层从事所得税管理工作业务骨干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坐席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新税法的各项规定,成为宣传讲解新税法的宣传员、纳税人税法咨询的辅导员。市局将在今年春训期间组织系统内的所得税管理干部业务培训,为各征管单位培训师资力量。迎接今年上半年省局组织的企业所得税业务抽考,提高全员所得税业务素质。
(二)对外宣传工作。一是媒体宣传。市局将通过《大江晚报》、《芜湖日报》刊登 “提醒预缴申报公告”,并将在一年内陆续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新企业所得税法政策和征管方面的宣传。二是网络宣传。市局将在互联网站上开设新企业所得税法宣传专栏,宣传新税法相关法规政策,报道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法规政策和申报表格的查阅、下载。三是集中宣传辅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辖区现有条件和资源,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热线电话、发放宣传材料、编写辅导培训教材等多种形式落实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切实取得成效。近期,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宣传辅导的方式,广泛开展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要重点培训税源大户以及财务较薄弱的企业的财会人员,让他们了解和掌握新税法对收入总额、税前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的各项规定,了解和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了解和掌握新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表并熟悉操作程序,降低纳税人在新老税制之间转换的纳税成本。四是重点辅导。各单位要针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如税收优惠、税前扣除、新老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及过渡期政策的衔接等,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分行业、分类别进行特色辅导,对一些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较多的,要入户辅导,贴近纳税人,积极主动向纳税人、投资人宣传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以及政策。
三、细致做好清理衔接工作,实现新老税法平稳过渡
正确处理积极实施与新老衔接的关系。要在税收优惠、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征管软件与征管办法等方面,抓好新老衔接过渡,保证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不断档”。
(一)坚持规范执法,推进依法治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严禁擅自制定或者变通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符的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原有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凡与新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级地税部门继续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管理,加强对企业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的确认和核定,强化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效保护税基。要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服务经济的关系。一方面,坚持依法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另一方面,运用税收政策,并积极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抓实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市局将于本月内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缴工作的通知》并召开工作布置会议,明确汇缴范围、汇缴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对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三)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从2008年2月份起,企业必须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原则,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新制定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原申报表一律停止使用。这项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迫、任务重。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区域范围的按月申报户、总分机构、建安企业外来和外出、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准确确认纳税人,并按照户管责任到人的原则,逐一下户进行辅导,确保首月申报顺利实施。
(四)开展税收政策性减免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近期要对所有原跨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主要涉及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资源综合利用减免所得税政策等。
(五)开展新法对经济影响的测算,为政府建言献策。根据新旧所得税政策的变化,市局从税率、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测算,并形成《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我市经济的影响及建议》书面报告报告市政府,各级地税机关也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做好政策服务。
(六)落实后续政策配套管理工作。各项优惠产业目录和优惠政策认定管理办法、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技术开发费扣除管理办法、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办法、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办法、非居民承包工程管理办法、非居民源泉所得扣缴所得税管理办法、收入确认管理办法、工资扣除管理办法、企业重组清算管理办法和房地产计税成本管理办法等,总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出台中。市局将根据总局即将出台的相关配套税收政策,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操作办法,确保新税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加强内外协调配合,健全信息传递机制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涉及到社会各方面,关系到广大纳税人的利益。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本单位外以及本单位内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单位要重点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后续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构建高效畅通的信息传递机制,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难以把握又必须把握的要及时逐级上报至市局,以便于市局汇总反馈至省局。各单位贯彻落实新税法的好做法好经验,也要及时上报,市局将加以总结推广,促进交流,推进工作。市局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进展情况按月通报年综评比,对工作成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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