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芜湖市委宣传部、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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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芜湖市委宣传部、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8年1月14日

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文化是一个社会重要的精神支柱,是民族的凝聚之根、发展之魂。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并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文化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而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就是为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筹措必要的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是各级政府赋予地税部门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结合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缴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将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缴工作有关要求和意见通知如下:

  一、 按章缴费,自觉履行义务

  文化事业是国家的一项公益事业,每位社会公民都是其建设和发展的直接受益者,因此,都应责无旁贷地积极参与和支持文化事业建设。作为具有法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足额及时地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文件规定:所有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所有应纳娱乐业和广告业营业税的纳税人都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都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强化宣传,提升征收效能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地税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征收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上加强组织、协调、督导、调度,着力提升征收管理水平,促进收入总量的稳定增长,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向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纳税人宣传政策,切实抓好政策的解释、辅导工作,改善征管环境。地税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深入缴纳单位进行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工作,采取各种形式来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意义、作用和政策的宣传,以增强人们的缴纳意识,争得理解和支持,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营造良好的治费氛围。

  (二)摸清费源,杜绝漏征漏管。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对照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对象和范围,对辖区内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应征单位和个人进行认真地调查摸底,做到征管一户不漏,应收尽收。

  (三)严把申报征收关。各级地税部门一是要继续优化缴费服务,认真做好缴费辅导工作;二是要督促纳税人在申报营业税的同时,同步足额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三是要加强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审核工作,确保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时足额入库。

  三、加强合作,完善征管机制

  为进一步支持和引导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文化事业建设资金的筹集,各级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与各级地税部门相互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调动和依靠社会力量治费,主动与文体、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机制,互相交流娱乐业、广告业户籍信息。各级宣传部门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缴工作,鼎力配合地税部门把握征收主动权,全力组织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并协助地税部门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保障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顺畅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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