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7]15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请示总局,就开具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红字票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货运发票红字票的开具,暂不比照执行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必须事先认证”的规定,即:受票方取得货运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运费部分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无论其取得的货运发票抵扣联是否经过认证,只要受票方尚未记账、能够将发票全部联次退回的,即可由开票方将收回的货运发票全部联次剪口处理并开具红字发票;凡受票方无法将发票全部联次退回的,则按《通知》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并转交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