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地税函[2006]252号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芜湖市外国企业地方税纳税申报表》和《芜湖市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适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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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芜湖市外国企业地方税纳税申报表》和《芜湖市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适用)》的通知

芜地税函[2006]252号

全文有效

2006.12.19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税收和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款征收和统计工作,市局决定从2007年1月1日启用《芜湖市外国企业地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和《芜湖市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适用)》(见附件2),现将新申报表启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申报表的使用对象。新申报表的适用对象是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即外国企业在我市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和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取得应税所得进行纳税申报时使用上述申报表。申报表可以由纳税人(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自行填写和申报纳税,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境内支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代为填写和申报纳税。

二、新申报表的开票。征税大厅根据申报表中填写的扣缴义务人所属地税分局,对照《市区各征管分局国际税收临时户代码表》(见附件3),使用对应的临时户代码开具税票,并注意将“税款限缴日期”设置为“填发日期”后的3日。

三、新申报表的使用及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新申报表的宣传和使用辅导,指导纳税人如何使用新申报表,及时解答纳税人有关新申报表的问题和疑问。市局将印制一批申报表放置在征税大厅以供纳税人获取,同时将新申报表放在芜湖市地税局网站上供纳税人下载使用。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将上述信息传递给纳税人。

附件: 1、市区各征管分局国际税收临时户代码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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