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00]171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0]17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56号),以下简称《报告制度》)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除《报告制度》中已规定的案件外,在各市、地或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应上报省局。

  二、符合《报告制度》第四条 、第五条 规定的案件,应当分别自发现或者接到之日起5日、15内报省局。

  三、《报告制度》第四条 、第五条中未明确列举但属于应当报告的案件,自发现或者接到之日起5日内报省局。

  四、发现或者接到需要向省局报告的案件,在按规定的期限报告后,还应按照《报告制度》第七条规定,及时报告案件有关查处进展情况。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