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手扶拖拉机底盘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皖国税办[1994] 62号
全文有效
六安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税政字(94)第007号《关于六安手拖厂生产销售手拖底盘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如下:
鉴于手扶拖拉机底盘是生产手扶拖拉机的主要部件,与整机的区别仅限于未装内燃机,具有农机的专用性,因此,可以比照农机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对用于生产手扶拖拉机底盘及整机的各种零部件,仍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