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局关于调整贵池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1996]400号
全文有效
1996.11.6
池州行署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转报贵池市人民政府要求调整贵池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的报告》(池地税字[1996]第61号)收悉。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贵池市市区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等土地3.00元:二等土地2.40元;三等土地1.60元;四等土地1.00元。
2、殷汇等八个建制镇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平均为1.00元。同时,对较大的镇,应根据其经济繁荣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两个以上等级。
新的适用税额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