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12]208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皖国税函[2012]208号                                        

全文有效

2012.8.8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于10月1日正式运行。此次试点对于我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加速崛起,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我省国税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营改增办公室),在省国税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国税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营改增办公室组成:

主  任:曹  剑(副局长)

副主任:汪国云 (货物劳务税处处长)

袁先柏 (办公室主任)

陈  超 (政策法规处处长)

陈丛俊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

潘建美 (所得税处处长)

冯家明 (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

何章礼 (纳税服务处处长)

江立中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张文仓 (财务管理处处长)

洪  鸣 (信息中心主任)

王  震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二、营改增办公室职责

营改增工作办公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安徽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国税系统的实际,制定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研究解决营改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全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营改增工作组办公室下设综合业务组、宣传报道组、征收管理组、技术保障组、服务培训组、效应分析组、防伪税控组和信息跟踪组等八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

(一)综合业务组。负责试点工作的内外协调与总体安排;负责拟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过渡期减免税政策的衔接与落实;负责营改增各项政策培训资料的编写;负责做好有关政策的收集、解读、培训、上报等工作。组长由江山(货物劳务税处副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办公室、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和征管科技处等处室相关工作人员。

(二)宣传报道组。负责制订对外宣传方案并统一对外发布信息;负责做好对社会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舆情把握及分析,及时提出应对之策;负责对试点过程中重要环节和重要活动进行记录;负责试点过程中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积累。组长由方凯(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纳税服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三)征收管理组。负责对信息采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信息录入以及综合征管软件操作、网上申报的培训指导;负责制订试点纳税人发票核定、发售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确认试点纳税人专用发票的种类,测算专用发票用量并向总局报送计划;负责确认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的种类,设计普通发票版式,印制普通发票。组长由王庆国(征管科技处副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征管科技处、货物劳务税处相关工作人员。

(四)技术保障组。负责综合征管软件、网上申报系统、防伪税控开票、发行、发售、认证和报税系统、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TRAS(重点税源管理)系统及出口退税系统的升级、联调工作;负责硬件设备和网络带宽的压力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提出设备采购和网络扩容的计划及预算;负责各系统的风险评估及安全体系完善工作。组长由窦跃圣(信息中心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信息中心、征管科技处、财务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

(五)服务培训组。负责通过12366咨询热线及省局网站在线咨询系统,及时解答税人提出的政策及其他各类相关问题;负责落实办税服务厅的相关配套措施,优化纳税服务;负责制订办税服务厅系统操作、模拟申报的方案。组长由江静(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担任,成员包括纳税服务处、货物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管科技处相关工作人员。

(六)效应分析组。负责与人民银行国库的沟通与协调,确保营改增税款及时、准确入库;负责内部会统人员的培训辅导,确保税款的正确核算;负责营改增正式运行后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长由刘星(收入规划核算处副调研员)担任,成员包括收入规划核算处、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

(七)防伪税控组。负责制订防伪税控系统和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的培训及发行安装方案,协调各市、县国税局和服务单位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及税控设备的发行安装工作。组长由许巍(货物劳务税处主任科员)担任,成员包括货物劳务税处和服务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

(八)信息跟踪组。负责按月提取上海、北京等地试点纳税人向我省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以及我省试点纳税人向省内、外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及时跟踪分析营改增试点对我省税收收入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组长由朱何续(货物劳务税处副调研员)担任,成员包括货物劳务税处和信息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

特此通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