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国税函[2011]49号合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税务信息采集软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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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税务信息采集软件的通知

合国税函[2011]49号                  

全文有效

2011.3.22

各县、区局: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税务信息采集软件的通知》(皖国税函〔2011〕24号)规定,现将更换税务信息采集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 更换对象

   更换采集软件的对象是已经使用一盘式采集系统的纳税人,对于只使用网上办税一体化平台和电子申报平台办理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不做要求。各县、区局要注意区分使用对象,对于不愿更换软件的纳税人,要允许其选择其它合适的申报方式。要认真做好解释答疑等工作,保障软件更换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二、时间安排

   市局决定自2011年3月起,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总局版信息采集软件(即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以下简称总局采集软件),替代现有的一盘式采集系统,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局3月中旬选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做好测试工作;

   (二)市局将于3月开展对税务信息采集软件使用的培训工作,各县区局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各县区局负责安排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确保纳税人信息录入、报送和税务机关信息接收、保存的操作过程准确、规范。

   (三)4月初开始推行总局版信息采集软件,各县区局用1个月时间积极引导纳税人逐步使用总局采集软件,替换一盘式采集系统。

   三、几点要求

   (一)做好宣传辅导培训工作。总局采集软件提供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和财务报表信息录入等功能,纳税人可通过U盘等介质向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完成纳税申报。与一盘式采集系统相比,具有功能齐全、操作简便、更新及时、稳定性高等特点。各县区局要按照纳税人自愿的原则,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做好宣传工作引导,逐步使用总局采集软件,替换一盘式采集系统。各县区局要主动开展对纳税人的培训,认真做好解答释疑工作,确保采集软件的更换平稳运行。

   (二)加强沟通,做好保障。此次软件更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局要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对在工作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映或拨打总局技术服务热线咨询。市局货劳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处和信息中心将联合成立工作组,分别从业务和技术方面指导软件更换工作,同时将对各单位提交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反馈。      

   总局面向税务机关技术服务电话:4008112366

   总局面向纳税人技术服务电话:4006112366

   货劳处联系人: 夏传敏 5166275

   纳税服务处联系人:葛承诚 5166330

   征管处联系人: 陈 冰 5166228

   信息中心联系人: 蔡胜发 5166075  

   附件:(略)

   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税务信息采集软件的通知》(皖国税函〔2011〕24号)

   2.总局采集软件纳税人端使用说明书

   3.总局采集软件税务端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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