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7〕306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刷企业适用增值税率问题的批复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刷企业适用增值税率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7〕306号

全文有效  

2007-09-07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刷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请示》(合国税发〔2007〕104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及采用国家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因此,若印刷企业受托印刷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有统一刊号或采用国家标准书号编序,并且纸张由印刷企业自行购买,则印刷企业可按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若其受托印刷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没有统一刊号并且也未采用国家标准书号编序,则印刷企业应按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