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5〕158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皖国税函〔2005〕158号

全文有效  

2005-06-24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遗失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需要补办的,必须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

  二、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可在《中国税务报》或《安徽法制报》上刊登。纳税人在刊登遗失声明前,应当填写《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表》,报经所在地主管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在《安徽法制报》上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收费标准为50元/条,刊登费用由纳税人直接汇入报社账户(收款单位:安徽法制报社,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双岗支行,银行账号:1302010619200040159)。

  《遗失声明申请表》由纳税人直接寄往或传真至安徽法制报社(邮编:230022,地址:合肥市屯溪路538号华地大厦南5楼,联系电话:0551-3657420,传真:0551-3638746,联系人:李华)。

  四、为了方便纳税人及时补办完税证明,由安徽法制报社免费赠阅各市、县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安徽法制报》各一份,并于年终赠送各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安徽法制报》合订本一份作为备查资料。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