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电梯维护、保养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2〕133号
全文有效
2002-03-21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电梯维护、保养收入征税问题的请示》(合国税发〔2002〕3号)悉。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系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主要从事奥的斯电梯的维修、保养和零部件销售,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中所指的专业电梯维修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在外埠设立的分公司缴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3号)规定,对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取得的电梯维护、保养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特此批复。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