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8.12.14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第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1〕1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问题调整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帐证不全应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户;

(二)帐证不全应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

二、纳税人月核定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零申报;月核定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超过3万元的,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见下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行业或项目

征收率

工业、商业(其他商品)、娱乐业(游戏厅、网吧)、租赁业(住房租赁)、养殖、种植、饲养、捕捞业

0.5%

修理、修配(其他修理修配)、商业(工艺品、字画、化妆品)、建筑业(其他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客运)、文化体育业(其他)、销售不动产(住宅)、租赁业(店铺、仓储、设备租赁)、其他服务业

1%

交通运输业(货运)

1.5%

修理、修配(汽车美容装饰、机动车维修)、建筑业(装潢装饰业)、文化体育业(社会办学)、娱乐业(其他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非住宅)

2%

服务业

旅店业、餐饮业、广告业、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中介代理业、咨询服务、医疗服务、足浴、桑拿按摩、休闲洗浴、养生会所、美容美发、服装干洗、婚纱摄影、庆典服务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黄山市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新政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将先行适用新的费用减除标准和新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要求适当降低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负,放大改革的红利。鉴此,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形势,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本着“简化流程、便于操作,降低税负、落实政策”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统一规范全市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二、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核定征收率的调整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帐证不全应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

(二)明确了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月营业额标准,即纳税人月核定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零申报;月核定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超过3万元的,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按行业或项目调整并简并征收率。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简并为0.5%、1%、1.5%、2%四种:维持原1.5%征收率不变,原1%征收率部分调整为0.5%,原2%征收率调整为1%,原2.5%、3%、3.5%、4%四种征收率调整为2%。

三、执行日期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