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6.05.19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精神,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5%;
营业性用房,预征率为2%;
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3%;
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1.5%。
上述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
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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