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淮南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预警值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淮南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预警值有关问题的公告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6.01.25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7〕39号)文件精神,现将淮南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预警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淮南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预警值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适用范围为淮南市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告》所称“四项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二、淮南市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四项成本扣除金额高于预警值的,应由纳税人提供确凿证明资料,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按审核确认的金额据实扣除。

三、凡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金额可以由主管地税机关按不超过预警值核定。

(一)依照法律法规应设置账簿未设置账簿的;

(二)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提供的开发成本资料残缺不全,难以确定四项成本扣除项目金额的;

(三)虚增房地产开发成本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清算手续,经主管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四、凤台县和寿县境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实行定率核定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均不适用本公告。

五、在计算不同清算项目四项成本扣除总金额时,应严格按照预警值所列房地产项目竣工年度、类型、结构、用途及对应的扣除标准分别确定。

六、四项成本扣除总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四项成本扣除总金额=预警值中对应的单位面积扣除金额×清算房地产建筑面积

七、《公告》所称清算房地产建筑面积及竣工年度是指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和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所注明的竣工年度。

八、2014年度及以后的淮南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扣除预警值将按程序定期公布。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淮南市2010-2013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扣除预警值

单位:元/平方米

类型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公共建筑

高层(框剪结构、7层以上)

2146

2168

2103

2060

多层(框架结构、7层及以下)

1960

1979

1920

1881

民用建筑住宅

高层(框剪结构、12层及以上)

1866

1885

1829

1792

小高层(框剪结构、8层以上11层以下)

1754

1772

1719

1684

多层(框架结构、7层及以下)

1624

1640

1591

1559

多层(砖混结构)

1592

1608

1560

1528

联排别墅

1976

1995

1936

1897

独立别墅

2148

2169

2105

2062

地下室

地下车库(一层)

2690

2717

2636

2582

地下车库(二层)

2663

2689

2609

2556

地下车库(三层)

2636

2663

2584

2531

地下人防(一层)

3066

3097

3005

2944

地下人防(二层)

3036

3067

2976

2915

地下人防(三层)

3006

3036

2946

2886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选任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皖财企〔2020〕8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服务的声明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