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12(新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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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12(新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0.24

尊敬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现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调整升级,形成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12新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12新版),之前发布的2.1.12版将同步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本次发布的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自2019年10月31日8时启动,请广大出口企业及时下载更新。

二、升级内容。1.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误勾选退税且未申报退税回退数据》申报业务流程,含数据采集、生成申报、反馈接收、数据撤销等功能。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增加提醒校验,同一关联号下存在退税率调整商品且出口日期跨越过渡期的不同出口报关单,建议以报关单为单位分设不同关联号进行申报。

具体升级内容可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或者软件升级包说明文档获得。

三、升级方式。(一)在线升级。企业登陆申报软件后,可以通过左下角“升级信息-申报软件信息-点击升级”完成在线升级。(二)手动升级。企业通过下载、安装软件升级包的方式升级。

下载路径:最新软件及说明文档,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外网/纳税服务/下载中心下载,或者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索要,还可以通过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

为了不影响您正常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请您进行数据备份后及时升级申报软件,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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