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10.8
尊敬的纳税人: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推进省内跨区域经营纳税人涉税事项全省通办,进一步扩大市区和县域通办事项范围,自2021年10月8日起,我局对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通办范围和工作方式进行优化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办方式及业务范围
1.线上通办。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跨区域通办专区,为有省内跨区域办税缴费需求的纳税人提供“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实现通办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本批次省内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线上部分)共包括11大类93个事项。(见附件1 )
2.线下通办。省内跨区域经营纳税人可以根据办税需要,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场所办理异地涉税事项。本批次省内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线下部分)分为省内通办和市县通办,其中省内通办业务范围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 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税务注销、税(费)咨询、涉税信息查询9大类,共计30个事项。市县通办业务范围较省内通办进一步扩大,共计11大类68个事项。(见附件1)
二、受理省内通办的服务场所
纳税人缴费人可在全省税务系统101个办税服务场所办理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见附件2)
原《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18号)中的业务范围、受理场所范围按本通知更新执行,其他公告内容仍然有效。
附件:
附件1:安徽省省内跨区域通办税费事项清单.xls
附件2:安徽省税务系统省内通办服务场所地址及公开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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