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13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8]3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税、地税征管范围。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省国税局、地税局成立了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门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地、市、县国税局、地税局也要联合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市、县联合检查机构要对本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校办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根据有关税收征管资料排出检查对象。各地检查企业的户数不得少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校办企业总户数的20%;在此基础上,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应合理安排检查人员,明确分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避免交叉下户、重复检查。
三、认真检查,善始善终。对企业检查要全面彻底,查一户、清一户;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处理,并分户填写有关检查表(具体式样由各市、县自行设计)。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国税局、地税局要分别进行总结,并填写专项检查统计表,于9月15日前上报地、市国税局、地税局;地、市的总结材料和汇总的统计表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国税局、地税局。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