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1998]107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抓紧清理企业欠税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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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抓紧清理企业欠税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0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清理企业欠税力度,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制定了《抓紧清理企业欠税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完成省局下达的清欠任务。

  抓紧清理企业欠税实施意见

  今年以来,全省企业欠缴“两税”税款呈上升态势,影响了税收收入进度。企业欠税居高不下,不仅软化了征管手段,削弱了依法治税工作,而且严重地制约着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是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提出清理欠税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1998年全省清理欠缴“两税”指标8亿元。

  二、原则

  (一)组织收入的原则。清理欠税的主要目的是为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因此,清理欠税的效果如何,主要是看税收收入是否增加,要通过清理欠税的成效去衡量税收征管改革等各项工作的成果。

  (二)依法清欠的原则。清理企业欠税要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清理欠税的规定。

在清欠工作中,对不同经济类型的纳税人要一视同仁,只有将企业实现税款全部足额征收入库,才能公平税负,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 件。

  三、措施

  (一)实行清欠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要立即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清理欠税组织机构。实行分片包干,分类指导,以保证清欠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清欠目标责任制。为确保清欠目标落实到位,省局将把清欠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各地要根据全省清理欠税总目标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清欠计划,对欠税大户,要逐户排出清欠计划,指定专人督促企业缴税;有条 件的地方可以把清欠工作和日常征管结合进行,使企业在缴清当期税款的同时,也上缴一定的欠税。要把清欠计划落实到基层征收单位,实行严格的清欠责任制,把清欠效果和工作实绩挂钩,形成内部激励机制,真正将清欠工作落到实处。

  (三)规范清欠工作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批准缓缴的欠税,缓缴期限要严格控制在3个月以内;达到3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要立即将欠税收缴入库,不得再批缓缴。对欠缴“两税”余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一律报经省国税局批准(原来达到标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要重新登记,及时报送省局审批),使清欠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 可循。

  (四)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在清欠工作中,严禁“变通”政策,随意搞缓缴或以缓代减、以缓代免、坚决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对那些有能力缴税,但屡催无效甚至抗税不缴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宣传媒介予以曝光,并采取扣押、查封、拍卖、阻止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使其缴纳税款。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决不能心慈手软。

  (五)建立内部清理欠税相互制约机制。对企业欠缴的“两税”税款,如果当地国税部门不及时征收或征收阻力较大,上级国税部门可直接征收,征收的税款不得计入当地国税收入的“盘子”。

  (六)严格执行加收税款滞纳金制度。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要责令其缴纳,并按税法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通知企业开户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强制扣款。

  (七)充分利用国税职能手段。要继续坚持完善“以票管税”制度,对拖欠税款的一般纳税人,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对重点欠税户,可采取代管监开的办法。同时,把清理欠税与期初存货抵扣、税收返还和出口退税结合起来,有欠税的企业一律不得抵扣、返还和退税。

  (八)实行欠税数额的监控考核机制。各地的税收会统计报表要真实反映企业欠税数额,不得瞒报、漏报。省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欠税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上报数字不实,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由于企业欠税成因较复杂,清欠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因此,各级国税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在清欠工作中,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对清欠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加强同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融资协调工作,以保证清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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