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12.15
黄山市中心城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开展以来,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持续提升,在全市形成了税收精诚共治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支持文旅业发展,从2021年12月份开始, 对活动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与抽奖发票范围
消费者个人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市中心城区发生餐饮行业消费取得的实名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 单份发票消费金额(价税合计)在100元以上(含1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
票、通用手工发票及行政、事业单位团体消费取得的发票不参与本次抽奖活动。
二、抽奖期数和奖项设置
发票抽奖活动举办1期,于税收征管数据库中上传的符合抽奖条件的发票达到1000份后开展,奖金总额为10万元。设一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税前, 下同); 二等奖6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800元; 四等奖150名, 各奖励人民币400元。
本通告由黄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