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除另有规定者外,都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范围按现行行政区划确定。...
总 则
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今年四月一日起,开征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按《安徽省耕地占用税暂行税额表》(附后)执行。...
开征耕地占用税以来,有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报告,要求免征“313国道”、“405省道”和其他公路建设占地的耕地占用税,这些报告省政府已批交我厅办理。现根据财政部(87)财农字第472号函的规定,经请示财政部并报经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征收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市...
因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稽查局从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西路20号搬至芜湖市镜湖区黄山东路12号,邮编:241000,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3992617,12366。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从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327...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积极发挥税费优惠政策对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支持作用,助力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