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安庆池州两地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落实安庆池州“一江两岸 拥江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税务局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文件精神,按照依法、规范、协作、稳妥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国家税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及安徽省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税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
一、按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为进一步促进污染治理力度,同时考虑到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结合实际,确定我市煤炭装卸排放煤粉尘排污系数为3.53kg/装卸吨煤,堆存排放煤粉尘排污系数为1.48kg(吨煤 年)。...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元旦节假日安排,为协助人民银行做好2022年年终决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将暂停部分业务的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2年12月28日18:00至2023年1月1日8:00关闭社保费税银系统,期间以...
当前,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调整。为最大限度方便您办理税费事项,保障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议您办理税费业务时尽量使用“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式”方式,做到“非必要不进厅”。...
经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和亳州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系统切换工作,将于近期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经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和阜阳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定于2022年12月16日18时至2022年12月20日8时,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经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和淮南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定于2022年12月16日18时至2022年12月20日8时,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将对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停机升级。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间安排...
经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和芜湖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定于2022年12月16日18时至2022年12月20日8时,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年12月16日18时起,全市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停机期间,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合肥市医保局网上办事大厅、“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中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申报纳税行为,体现依法、公正、科学、效率原则,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不动产交易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
你局《关于华电六安电厂的粉煤灰、炉渣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请示》(金国税发〔2006〕44号)收悉。经研究,粉煤灰是可以进行二次利用的资源,不属于废旧物资的范畴,因此,经营粉煤灰的纳税人不能享受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免税政策。...
你局《关于山芋湿淀粉是否属初级农产品抵扣范畴的请示》(舒国税发〔2007〕74号)收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44号)明确规定:“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
一、废止《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宣布继续执行)“一、淮南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中的“1、保障性住房,预...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规范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2022年11月29日8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业务切换至税务系统,并恢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通过皖事通APP、微信(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支付宝(安...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质效,畅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信息沟通渠道,方便缴费人完成参保缴费,现公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咨询联系方式及掌上办缴费操作指南。如有城乡医保参保缴费方...
经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 定于2022年11月23日0时至2022年11月29日8时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暂停办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积极发挥税费优惠政策对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支持作用,助力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