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停机升级暂停办理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2- 12- 14 08 : 3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根据工作需要,将对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停机升级。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2022年12月15日18时至2022年12月20日8时,税务部门暂停自然人(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税银系统对外服务功能,包括微信、支付宝、皖事通、办税服务厅税银POS机、银行柜台查缴等缴费渠道。
(二)2022年12月16日18时至2022年12月20日8时, 税务部门暂停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包括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缴费渠道。
二、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22年12月20日8时起,税务部门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一)系统恢复后,用人单位主要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可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徽商银行、光大银行、安徽农金(包括全省83家商行)、邮储银行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
(二)请广大缴费人合理安排,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电子税务局等方便、快捷的缴费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系统停机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12日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征收2020年车船税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1〕...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办发〔2021〕23号 全文有效 2021年...
合肥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 合人社秘〔2020〕42号 全文有效 20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