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关于维护安庆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8.1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不动产交易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全国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皖税函〔2021〕21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据规定程序对本市市区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进行了维护。本次维护主要根据市场交易实际调整了系统内已有存量房数据、补充采集了系统缺失的存量房数据等,相关工作经安庆市税务局内部评审和安庆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评审通过。维护后的数据定于8月8日正式导入“安徽省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运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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