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15: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二、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为1月1日—3月31日。
(二)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为3月1日—6月30日。
(三)居民个人2022年度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申报纳税期限为3月1日—6月30日。
三、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截至5月31日
四、2022年度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工会经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申报缴费期限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执行
六、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的申报缴费期为1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七、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申报缴费期为1月、2月,申报缴费期限截至2月28日
八、场外核应急准备金的申报缴费期为3月,申报缴费期限截至3月15日
九、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的申报缴费期为5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为7月、8月,申报缴费期限截至8月31日
十一、本通知未包含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以及按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土地闲置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增值税、消费税等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情况,请纳税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根据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管工作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大连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2〕27号)相关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优惠政策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19...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参保人员类型分为2档: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5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城乡居民两险缴费业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