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变更金融机构批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1.27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两险缴费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的工作部署安排,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将进行优化升级。系统升级后我区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代征银行将无法继续提供批扣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服务工作的通知》(闽税办发〔2021〕3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16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委托代征银行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支行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平潭分行),打通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直联实时批扣缴费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扣对象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以城乡居民人员身份登记参保且符合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
二、批扣费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批扣方式
缴费人员将当年度费款存入代征银行签约账户,银行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每月以一定频次发起实时批量代扣业务。
四、注意事项
(一)农业银行平潭分行仅提供当年度费款的批扣,以前年度补缴费款需通过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农业银行平潭分行柜面可同时为缴费人提供缴费档次或签约账户变更等缴费服务。
(二)缴费人委托银行代扣保费需提前做好如下准备:办理一张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已有上述卡种或存折的客户,无需再重新办卡;账户激活后在“农行掌银APP”“闽税通APP”或农业银行省内网点(不含厦门)签订代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协议;缴费前在签约账户内存入足够支付当年度缴费的资金,并确保卡片状态正常。
(三)2022年即将达到60周岁的缴费人员及其他无法办理批扣手续的缴费人员可不做卡户变更,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等线上渠道,或到办税服务厅(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二层)自行缴费。
(四)已领取待遇人员继续使用原邮政储蓄银行卡/存折领取待遇,不做卡户变更。
五、农业银行平潭分行网点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平潭分行营业厅 |
平潭县潭城镇下埔庄38号 |
0591-24335656 |
2 |
平潭东大支行 |
平潭县潭城镇东大街8号 |
0591-24361715 |
3 |
平潭平原支行 |
平潭县平原镇官井村29号 |
0591-24250024 |
4 |
平潭潭城支行 |
平潭县翠园中路海峡大酒店一层 |
0591-24334550 |
5 |
平潭北大支行 |
平潭县潭城镇北大路上埔143号 |
0591-24369738 |
6 |
平潭金井湾支行 |
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一层 |
0591-23100990 |
六、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12366,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62568638。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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