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报税清卡操作调整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报税清卡操作调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17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24日。同时为确保申报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税局系统对税控设备解锁方式进行了调整,现对调整说明如下:

1、2020年2月份当月税控设备解锁方式由原来的“申报比对通过后解锁”调整为:“增值税发票汇总数据上传(抄报税)后解锁”。

即:2月份纳税人在网络通畅的情况下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发票明细都上传且抄税成功后,即可清卡解锁(反写),无需等待纳税申报完成。

2、若您在2月18日前未完成抄报税,2月18日至2月24日期间,仍可登录开票软件进行抄报税操作,联网状态下软件会自动进行汇总上报、清卡(反写)。

如您在登录开票软件后查询的开票锁死日期(开票截止日期)为2月18日,也为正常现象,不影响本次征期内的操作,可以按正常流程完成本月抄报税操作。

3、若您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或此前做过非征期抄税且未报税等情况,导致无法完成远程抄报、清卡的情况,请您具体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以下为三种开票软件版本的操作说明:

1、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

确保联网状态,登陆开票软件会自动抄报税、自动清卡,可通过“状态查询”模块核实是否清卡成功。

 

 

 

 

以上红框状态说明当月已经完成清卡操作。

若开票软件无法自动完成抄报清卡,请按以下流程操作:进入“抄报税处理”模块--“上报汇总”—“远程清卡”;

2、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

确保联网状态,登陆开票软件会自动抄报税、反写,可通过设备状态查询核实是否清卡成功。状态中的以下几个日期如下说明反写成功:

开票截止时间:2020-3-17

数据报送起始日期:2020-2-1

数据报送截止日期:2020-2-29

若开票软件无法自动完成抄报清卡,请按以下流程操作:“报税处理”—“ 网上抄报”—“上传汇总”—“反写”

 

 

 

 3、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

确保联网状态,登陆开票软件会自动抄报税、反写,可通过设备状态查询核实是否清卡成功。状态中的以下几个日期如下说明反写成功:

开票截止时间:2020-3-17

数据报送起始日期:2020-2-1

数据报送截止日期:2020-2-29

若开票软件无法自动完成抄报清卡,请按以下流程操作:“报税处理”—“ 网上抄报”—“上传汇总”—“反写”

 

 

 以上操作调整仅限于20202月实施。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闽地税函[2004]30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部分提前退休员工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4]30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部分提前退休员工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闽地税政一[2003]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3]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通告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闽地税函[2003]2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3]2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闽地税政一[2003]17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3]17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