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8]2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月6日
据反映,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税目界定不清、政策不够明确等问题,执行中掌握不尽一致。为统一政策,严格执法,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饲料是指用于饲养动物的产品或其加工品,它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及配合饲料。作为生产饲料的半成品则不属于“饲料”的范围。
二、木雕产品、草编工艺品属于“以动植物为原料生产的手工艺品”,可按闽国税流[1996]084号文规定,采用“简易征税办法”征税。
三、农用汽车征税问题,暂按交警部门和农机管理站规定的标准掌握。
四、“K白金”首饰,其主要成份是黄金和镍,此外还有白银、铜、锌等。黄金和镍经熔炼后,即呈纯白色,对这样的首饰,因为其含有黄金成份,所以属金银首饰的征税范围,需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铂金首饰,俗称“真白金”,仍需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