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5]85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税款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因金银首饰已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因此,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