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下属机构汇总合并申报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141号
全文有效
2004年3月22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关于福州分公司下辖机构汇总合并申报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闽太保产[2003]065号)。鉴于该公司在福州、泉州地区实行大区域经营管理模式,会计核算办法发生改变,其下辖机构福清、马尾、晋江三个支公司变为非独立核算报账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下辖福清、马尾、晋江三个支公司2004年度分别上划到台江支公司和泉州中心支公司统一核算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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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